乌鲁木齐回收购物卡讲解购物卡的发行资格
除了实名制以外,《意见》还指出,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,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,不得使用现金;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,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。
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,《意见》作出明确规定:未经人民银行批准,任何非**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,一经发现,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。**机构未经批准,不得发行预付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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